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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0:40:00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也许你的酒量很好,一场聚会下来,众人皆醉你独醒;也许你的驾驶技术超群,一路驶来,漂移压弯任你行。但是所谓“酒驾一时爽,出事泪两行”,酒驾被查,后悔的是一个人,牵连的是一家人。

  交通安全从来都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儿,可总有人不以为意,将生命视作儿戏。为了让大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交警也是操碎了心,希望用“花样百出”的方式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毕竟,他们曾亲眼目睹过一个个惨烈的车祸现场,那些血的教训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嚼槟榔会“被酒驾”? 昆明交警查真相

  嚼槟榔会“被酒驾”?这是真的吗?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酒驾醉驾整治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称是自己吃了槟榔,这到底是真是假?

  8月1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在320国道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2时5分,民警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对一名男子进行检测时,快检棒发出警报声。

  该男子辩称,快检棒报警可能是自己嘴里嚼着槟榔的原因,民警再三询问其是否饮酒,但男子坚称并未喝酒。

  随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确凿的证据,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喝了酒。民警依法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女司机酒后驾车欲冲卡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酒驾整治专项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后驾车女驾驶人张某,其拒不配合调查,上演一出闹剧。

  8月19日23时许,女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经过汕昆高速公路法雨收费站检查点,执勤交警准备上前进行酒精检测,张某主动出示证件,但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

  僵持几分钟后,执勤民警要求张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其却猛踩了一脚油门,欲逃离卡点,闹剧由此开始。

  被执勤民警制止后,张某下车,但仍不配合做酒精检测,言行举止非常激动,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绝对能保证安全。

  交涉无果后,张某又套起近乎,与执勤交警称兄道弟,之后又开始哭闹。

  一小时后,张某终于完成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免给自己、家庭及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悲剧。

  聚会时,亲朋好友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拿到驾驶证第一天就被注销!

  不久前的一天对于泸西县的张某来说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他“悲喜交加”,喜的是这天他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小汽车驾驶资格,悲的是驾驶证在手里还没捂热,就因醉酒驾驶面临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张某醉酒后驾驶云G号牌小型轿车沿泸西县中枢镇制鞋厂往二门街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泸西县中枢镇二门街路段时,右前轮碾压到行人曾某的左脚,造成曾某受伤。

  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张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带到泸西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聘请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

  经检验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67.1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被查获的当日。

  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安全面前无侥幸,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洪轩

  看到交警冲进农田 都是酒驾惹的祸

  8月4日晚,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小街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酒驾醉驾整治。突然,执勤民警听见从远处传来摩托车的轰鸣声,随后,两辆二轮摩托车从一旁的道路上疾驰而出。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车后,慌不择路,冲入路边农田中。

  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所幸驾驶人并无大碍。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该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何某称,摩托车是朋友的,自己骑着来附近泡温泉,吃饭时喝了点酒,觉得没什么反应就心存侥幸上路。看见路上有交警在查车,他便想逃跑,因不熟悉路面情况,加之酒精作用,不知怎么就一下冲入路旁的农田中。

  民警依法对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2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示 

  酒在杯中、悔在心中。交警部门天天都在查酒驾,侥幸心理一刻不能有。

  醉驾非机动车 超速行驶酿惨剧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向某,以约79公里的时速沿东川区碧谷街道凯通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

  凌晨3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碧谷街道办事处大商汇附近路段时,与道路西侧路沿发生刮擦,侧翻后又与路外行道树和电线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向某现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体内酒精含量144.22mg/100mL,其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向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并胸腔脏器损伤出血死亡。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行驶,且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减速慢行,加之张某、向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加重后果。

  此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张某在醉酒状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惩前毖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醉驾、超速行驶等都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多项交通违法叠加,让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大。交警希望大家要以此案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可抵御风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摩托车转弯撞上小货车 摩托车驾驶人酒驾负全责

  日前,50岁的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沿祥云县八里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马某驾驶云A号牌轻型货车沿沪瑞线由祥云县往弥渡县方向行驶。

  两车行至320国道与八里路交叉口沪瑞线K3078+200m处时,杨某左转驶入320国道,遇到马某车辆,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后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涉嫌酒驾,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驾驶,且其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经查,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民警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6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醉驾被查 驾驶人“戏精”附体

  酒驾天天查,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是有人不听劝,不仅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近日凌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武大队正在执法站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酒驾醉驾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看到一辆小轿车经过昆西北收费站后,停在距执法站检查点前80米的应急车道内,形迹可疑。

  执勤民警立即走到车旁查看,发现车内只有后排坐着一人,驾驶室空空如也。坐在后排的男子称,该车驾驶人到旁边树丛中上厕所了,一会儿就回来。

  民警打着电筒查看,却发现树丛中并没有人,于是警觉起来,询问后排“乘客”是否是他开的车。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民警一边通知指挥中心查看沿途卡口录像,确认驾驶人身份,一边让另一名执勤人员到路旁的树丛中查看是否有人。

  通过比对,民警发现这后排“乘客”就是一路驾车驶来的驾驶人,立即拆穿了他的谎言。但该驾驶人还是一口否定,对民警说:“我没有开车。”民警见状将清晰的卡口照片摆在他的眼前,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该驾驶人承认了其驾驶行为。

  民警责令该驾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其再次“戏精”附体,先是将行驶证递给民警,然后一边在车辆前后翻找,一边说:“驾驶证呢?刚还在这儿。”

  见驾驶人半天没找到驾驶证,民警决定先进行酒精检测。询问其是否饮酒时,驾驶人变得爽快起来,说自己喝了一点酒。

  伴随着“对不起,您喝酒了”的语音提示,酒精快速检测棒闪起红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见到检测结果,驾驶人上前和民警“商量”,希望“变相”处理一下,让其他人来将车开走,民警一口拒绝。

  拍照取证后,民警反复询问该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他均表示刚刚还见到自己的驾驶证,民警便让其继续寻找。几分钟后,见实在逃不过,该驾驶人才向民警坦白,其还在学习驾驶阶段,还未取得驾驶证。

  一场大戏终落幕,心存侥幸想要逃避处罚,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该驾驶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加上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不仅将自己的生命安全视作儿戏,更是对家人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任。无证、酒驾、醉驾是对生命的亵渎,安全文明驾驶才是幸福的基础,请广大驾驶人加强自我约束,安全文明出行。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二次酒驾”。

  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水平不同,就算隔夜,酒精在体内仍有残留,很多人也还有醉酒反应,因此喝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要开车,安全文明出行。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姜玟如

  当酒驾遇上醉驾 结果很惨烈

  不久前一天2时许,泸水市六库城区小沙坝建材市场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汽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一辆白色小汽车后保险杠右侧损坏变形,在其右后方,一辆两轮摩托车倒在地上,摩托车车头下有一滩鲜红的血迹,车辆碎片散落一地,摩托车驾驶人正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

  办案民警调取事发地周边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发时惊心动魄的一幕。

  2时27分,未戴安全头盔的欧某驾驶云Q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穿城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小沙坝建材市场路段时,在左转弯过程中撞到由乔某驾驶并停靠在路边的云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后保险杠,欧某连车带人瞬间倒地。

  事故造成欧某右手受伤,头部被缝20余针,两车受损。

  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提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血样,经检验鉴定机构认定,欧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5.5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立案。

  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作为驾驶人,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请拒绝酒驾,切莫心存侥幸。驾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不戴头盔或不正确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比正确佩戴头盔者死亡率高3.4倍。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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