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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办案有温度 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11:2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未检”办案有温度 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正的机会,我一定汲取教训,等我身体康复后,就找份工作,通过劳动挣得合法收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寻甸县人民检察院“绿芽”未检工作室对1名涉案少年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时,这名迷途知返的少年发自内心的话语。

  一时贪念触刑法 “附条件不起诉”让他重生

  从当初的迷茫无知到现在的乐观自信,未检检察官如何让迷途少年重返社会开启新的人生之旅?

  未成年人小明自从初中毕业后一直闲在家,因缺乏经济收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好处费,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以小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检”检察官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深入调查小明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监护状况,多次对小明进行释法说理、帮教。针对小明家长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小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因为自己贪图便宜,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其家长也表示,将改进监护方式,加强对小明的关心、关爱,进行有效监护。

  小明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本次犯罪为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司法、检察合力帮教 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昆明市西山区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将涉案少年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委托给专业社工,社工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采用积分制方式对小明进行监督考察。检察官跟进帮教情况,适时对帮教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司法社工+检察官”合力帮教,让社会帮教和检察监督同步进行,实现未检案件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无缝衔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内,小明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帮教活动,达到规定积分,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经考察认为小明考察合格,建议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明被评定为考察合格,经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其不慎摔伤腿部,出行困难,为帮助其及时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绿芽”未检团队与公安机关来到小明家,上门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看望受伤的小明,叮嘱小明调整心态,注意休息,争取早日康复。(记者 杨阳洋 通讯员 李谷花)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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