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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冰墩墩”远房亲戚“冰宝宝” 玉溪一文具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被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20:19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无证销售“冰墩墩”远房亲戚“冰宝宝” 玉溪一文具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被罚

“冰墩墩”作为冬奥会吉祥物,热度一直在持续。一些商家也从中嗅到商机,蹭起“冰墩墩”的热度,擅自将“冰墩墩”标志和形象用于商业用途。近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红塔区某文具店及店主胡某立即整改,并没收该店销售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DUN DUN橡皮擦19个、冰宝宝盲盒2个、冰宝宝不倒翁和公仔18个,没收违法所得35.2元上缴国库。

案情 销售货品有奥林匹克标志

不久前,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收到红塔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案件线索(问题)移交单。随后,该大队执法人员对红塔区某文具店经营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店主胡某因故无法到达现场,电话委托其父亲胡某某陪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在正常经营,经营场所门口台阶货架上摆放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DUN DUN橡皮擦19个、冰宝宝盲盒2盒、冰宝宝不倒翁和公仔18个,外包装分别有蓝、紫、黄、粉、红5种颜色。胡某某不能提供含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相关文件。

执法人员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商品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并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该局对某文具店及店主胡某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依据现场询问笔录认定,当事人确实存在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售外包装上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共计货值金额171.2元,利润35.2元。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后,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目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释法 吉祥物形象名称不得擅用

2017年,国家版权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版权专项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北京冬奥组委还发布公告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文具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条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说明事实真相,且属于首次违法,截至该案调查终结未接到涉案投诉,涉案数量和销售金额少。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及公平公正要求,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的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行政处罚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因此,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记者)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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