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次特殊的庭审
近日,在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推动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开远市大庄乡仁寿村孙某某家中进行。
2021年8月,被告人孙某某在羊街乡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大庄乡仁寿村,中途与马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孙某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8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因事故造成颈髓损伤、多处骨折等多处损伤,身体尚未康复,行动不便,目前还坐在轮椅上,遂亲自到被告人孙某某家中讯问、核实情况。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建议将庭审地点确定在被告人家中。
案件审理过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被告人孙某某被当庭宣判有罪,并被判处相应刑罚。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及妻子感慨万分,感谢办案部门能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到家里来开庭给他们提供了便利。(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