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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想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业主犯了难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7:09:28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近日,家住华都花园B区的杨先生准备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且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本以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却兜兜转转成了件心事儿,究竟为什么呢?

  杨先生表示,自己买一辆新能源车,需要在车位上装一个充电桩。为了安装充电桩,杨先生还联系了供电局上门勘察。经勘察,自己的车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硬件条件。咨询物业后,物业没有表示不同意他安装充电桩,但提出一个条件,要求他相邻的5个车位车主在意见征询表上签字同意他安装充电桩。

  杨先生说,意见征询表对安装充电桩的功率型号和安全标准提出了一个技术标准,杨先生觉得还算合理,但表上的另外一个要求“不影响别人通行”让他不解,他觉得这是自己的个人车位,并不存在影响通行的问题。

  虽然不解,但杨先生还是向相邻5个车位的业主征询意见。其中四名业主表示同意,一名业主不同意,这让杨先生犯了难,难道这位业主不同意,自己就不能安装充电桩了吗?对此,物管还是以“民法典第295条规定: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为由,要求杨先生还是需要征得相邻5个车位的业主的同意才能安装充电桩。

  对此,杨先生认为,自己安装充电桩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而且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哪一条规定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必须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管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能源车充电时存在自燃风险,出于对相邻业主的车辆安全考虑,他们需要让相邻业主知晓并同意,如果相邻业主同意,他们就会盖章同意业主安装。同时,物管还表示,他们可以安排杨先生和不同意安装的业主协商,明确双方的相关权责,争取让杨先生能顺利安装充电桩。

  律师释法

  如果其中一位业主不同意,那么杨先生的充电桩是不是就不能安装了呢?对此,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晓曦律师表示,首先,杨先生安装充电桩的诉求符合民法典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其次,杨先生的诉求有政策的支持。2020年昆明市住建局曾下发《关于支持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通知》,要求物业支持业主的报装需求,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是否需要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核心在于充电桩是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安装,还是在杨先生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如果是共有,需要按民法典278条的规定由业主表决同意;如果是自有,属于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的行为,无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但杨先生需要严格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和验收。若杨先生行使权利的行为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者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对其提起相邻权诉讼。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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