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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为逃费名下两车互相套牌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7:36:21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7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的民警处理了这样一起警情,一位车主为了偷逃停车费,把名下一辆宝马车的车牌套在了本田车上。到最后停车费得补交,还因此触犯了法律。

  停放在鱼翅路某地下停车场的本田车,共有两块前车牌。由于固定车牌的皮圈松了,外侧车牌耷拉着正好露出了后方的车牌,两块车牌的号码并不相同。本田车为什么要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呢,民警立即联系了本田车的车主。

  该车主说,他们小区的车库不能录两个车牌,只能录一个车牌,只有一个车位,他平时开车进出停车场时,都是挂着宝马的车牌。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柳卫美表示,该男子的名下有两辆车,一辆是宝马车,一辆是本田车,而他在小区里只交了宝马车的停车费,为了逃避停车费、节省费用,就把宝马车的车牌套在本田车的车牌上。

  当男子将自己名下的宝马车驾驶到了现场后,民警查看发现这俩宝马车前后车牌都在,那覆盖在本田车上的车牌又是从哪来的呢?

  男子表示之前宝马车的号牌掉了,他补办了一张。虽然男子辩解称,套牌的行为只发生在进车库的时候,平时开本田车上路使用的都是本田车的车牌。但殊不知为了偷逃停车费,相互套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但要补交物业停车费,还要被交警部门严肃处理。

  最后,该男子被罚款2000元,并记12分。

  律师释法

  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那么对于套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朱珠律师表示,车牌对于每辆车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它可以帮助交警部门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通过车牌号码查找车辆所有者,因此车牌与车辆必须相互对应。在实践当中,对于是否存在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界定标准是车辆使用的号牌与实际登记是否一致。因此,案例中的车主即便套用的是自己的车牌,也一样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各位车主朋友,提高警惕,防止自己车辆被套牌的同时也不可自己实施套牌行为。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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