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以案释法:归还公共自行车出问题 用户被索赔一千多元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6:00:34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8月10日早晨,小周骑着公共自行车从昆明呈贡的春融西路到联大街地铁站D口,把车辆停放在归还站点后,小周便去办事儿了。当天下午,小周接到了公共自行车管理方的客服电话,说自行车已经丢失,要求小周进行赔偿。

  小周说,当天上午,她在联大街地铁站D口准备还车时,发现之前使用的站点被拆除了,便在地铁口后面的人行道上,找到了一个还车点。她说当时还车后,自己的app并没有显示还车成功,因为着急去办事儿,把车放在站点后,便拍了张照片,想着一会儿将情况反映给客服。但上了地铁后,就忙忘记了,她留了照片想着有备无患,如果想着有问题的话,可以提供一个证据。

  小周表示,在还车的两小时后,客服就联系了她,可是她没有接到电话。一直到下午四点,客服再次联系到她时,自行车已经丢失了。小周说,虽然自己有赔偿的意愿,但是这一千多元的赔偿金额让她无法接受。小周说,车价是1500元,而这张车是2017年投入使用的,折旧后按总价的70%来赔偿。小周表示她能不能找到自行车的生产厂家,赔偿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但客服说不能这样赔偿。

  之后,记者去到了小周的还车点查看情况,发现这个换车点没有电,也没有自行车停放。旁边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这个站点是前段时间才迁移过来的。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这个站点目前还没完全启用,无法完成车辆的锁闭。这辆自行车还是处于丢失的状态,小周仍然需要先行赔付。

  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负责人 段平表示,需要小周先行赔付1050元,如果一旦车辆找到,公司会将钱退还给小周,如果小周一直不赔付,公司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

  另外,段平也提醒骑行公共自行车的用户,在还车时,可以通过叮嗒出行手机app,查询还车站点是否正常,站点异常时,会显示出一个扳手的标志,那么用户就需要更换还车地点或及时与客服取得联系了。

  律师释法

  管理方提出:要求小周先行赔付自行车购入价格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1050元,小周虽然愿意赔偿,但却认为赔付价格偏高。这个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郎骏律师表示,小周在停车点开锁骑走车辆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向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公司租借了一辆自行车。当小周在出借人指定的地点归还,出借人确定收到后,整个交易才算完成。小周在APP上明确表示没有归还成功的情况下,离开了租借的车辆,导致车辆丢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绝大多数共享单车在第一次租借时的用户告知协议里,已经约定了如果用户丢失车辆应当赔偿的金额。这个约定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避免另行举证,因此除非小周可以举证该约定的金额极度不合理,否则应当以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