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7月28日,昆明经历了一场暴雨,暴雨过后,昆明秋苑小区内出现淹积水,小区住户李女士在步行涉水回家途中,竟然掉进了一个没有盖井盖的窨井中。
回忆起这惊魂一幕时,李女士心有余悸。李女士说,自己回家时小区内还有很深的淹积水,她迫不得已蹚水回家,刚走出电动车保管站没几步,周边也没有任何人提示,就一下子掉入了窨井中。还算李女士身上背了一个大包挡了一下,才有时间快速自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李女士到家里发现,手机因为进水打不开了,右边小腿和左边髋骨位置都已经受伤。
记者来到现场时,小区淹积水已经退去,事发地的井盖已经被重新盖上。那么,小区居民出电动车保管站的必经之路上,为什么会有一个开口的窨井呢?李女士和家人事后询问才发现:窨井盖竟是旁边商户为了排水自行打开的,打开的还是三个窨井盖。
该商户表示,秋苑巷内出现了淹积水,担心自家店铺货物被淹,虽然知道危险,但还是直接打开了三个窨井盖,以便加快排水,旁边放了垃圾桶算作为警示标志。
所以对于商户这种私自打开窨井盖且无人看守的行为,李女士和家人都深感愤怒。“我还是个成年人,庆幸我背着个大包,所以卡住没掉下去。但如果是个三四岁孩子呢?他走过去就瞬间下去了,那这个孩子怎么办?”李女士说。
让李女士一家人心寒的,还有事情发生后小区物业的态度。物业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这名开井盖的商户确实来找过她本人,可是由于口音问题,她并没有听懂商户在说什么,随后她们就去处理其他有积水的地方了。而且,物业也并没有听说有人掉入窨井。
遭遇了这危险一幕的李女士最终报了警。民警将商户和李女士带到了派出所,经过一晚上的协商,在派出所里三方商定:由物业垫付李女士医疗费用和部分经济损失,随后,再由商家和物业自行划分责任解决此事。
律师释法
李女士此次坠入窨井惊险自救,可谓是死里逃生。查阅资料发现,私自打开井盖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普通人私自移动或破坏窨井盖的行为会不会涉嫌违法呢?就此,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朱娟律师表示,
你好主持人,首先,除了窨井盖的管理者或者权属管理人,普通人私自移动或是破坏窨井盖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严重者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其次,在遇到确有必要打开窨井盖的情形时,建议向窨井盖的管理者或者权属主体提出,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指引下,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采取排险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最后,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淹积水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可私自打开窨井盖,这不但会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自己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在发现井盖缺失、毁损时,及时通知产权单位进行补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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