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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南亚之门”遮挡相邻小区采光 249户将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7:28:24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昆明的“南亚之门”项目位于昆明市中心,项目宣传显示,这栋建筑是当时云南罕见的超高层项目。但也是因为这令人瞩目的建筑高度,“南亚之门”建成之后严重遮挡了紧邻两个小区的采光,受影响的业主多方反映,要求赔偿。7月22日,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对249户业主日照采光遮挡及综合补偿相关权益的专项核查进行了公示。

  因“南亚之门”项目导致采光受到影响的小区分别是:尚义街140号云南省邮政小区和白塔新村24号小区共249户。

  邮政小区的住户们说:2008年,当年号称云南第一高楼的“南亚之门”开工建设,周围住户最先遭遇的是噪音和扬尘。但随着高楼拔地而起,住户们发现,扬尘和噪音影响只是暂时的,自己家里本来充足的采光和日照都被“南亚之门”挡住了。

  住户反映:邮政小区共有5栋188户,80%以上的住户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A栋距离“南亚之门”只有20米,日照采光被遮挡的情况最为严重,另外B、C两栋的采光也深受影响。目前,仅有距离“南亚之门”相对远一点的F栋,因为是东西向,夏天还有部分房屋能有半小时的日照时间,但到了冬天,连半小时的日照时间都没有了。

  住户说:因为采光被遮,目前太阳能仅在夏天能偶尔用一下,冬天则无法使用。陈女士家住B栋2单元101室,陈女士说,本来一楼采光就不太好,“南亚之门”建成后,现在家里已经是终年不见阳光,特别是冬天,室内又阴又冷,取暖器只能长期开着,导致电费、煤气费比之前增加了近20%。同时受影响的还有紧邻邮政小区的白塔新村24号,这里共有61户住户的采光受到影响。

  2013年8月30号、2015年3月10号,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邮政小区、白塔新村24号签订了日照遮挡赔偿协议书,对受影响的249户业主进行赔偿,但在2017年仅赔偿了邮政小区188户业主的部分款项。2021年7月22号,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公示了关于“南亚之门”项目造成邮政小区、白塔新村24号,共249户业主日照采光遮挡及补偿相关协议的专项检查。公示显示,将对“南亚之门”造成日光遮挡的249户进行赔偿,日照赔偿标准为每分钟90元,据核算,累计赔偿金达1345.113万多元。

  后续影响该如何赔付?

  住户们告诉记者,从签署日光遮挡赔偿协议开始到现在,仅有邮政小区的业主拿到了部分赔偿金。剩下的赔偿金何时能拿到至今还是个未知数。并且只要“南亚之门”建筑在,紧邻小区的自然日照采光就无法完全恢复。那么这后续的影响又该如何赔付呢?

  直到今年4月3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拓东公司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拓东公司清算组担任拓东公司管理人。为维护因“南亚之门”项目建设而受到日光遮挡和综合影响的249户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对249户债权人的相关权益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核查包括债权人名称、日照赔偿金额、综合补偿金额、已赔偿金额等内容,并于7月22日 进行了公示。按照赔偿协议约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按住户日照时间被遮挡一分钟赔偿9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赔偿金额。经核算,邮政小区和白塔新村24号,两个小区相关住户共受到影响的日照时间为99634分钟,应赔偿金额已达1345万多元。

  在期盼早日获赔之外,住户心中还有一个疑问。这样一个备受瞩目的市中心超高层项目,在规划审批时难道就没有对相邻权影响范围做过调查评估吗?

  住户们说,当年规划设计确定“南亚之门”项目将建设成288米66层的云南第一高楼,后经专家评估,最终将设计高度增加至316米72层,但到2009年4月,其设计方案再次调整提升到333米81层,最终确定为268米56层。多次对高度修改,却唯独没有重视对周边住户的采光影响,实在令人费解。住户们说:以邮政小区为例,房龄约20年,地理位置优越,但因采光受影响,现在自住有问题,要出售更是卖不起价来。

  律师释法

  因为新建楼房导致既有住宅光线被遮挡的情况,昆明也曾经发生过,受影响住户该如何维权?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朱娟律师表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相邻通风、采光权。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遇到既有住宅被新建楼房遮挡了通风、采光时,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内容的扩张或者限制,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时,相互之间应该给予对方方便或者接受限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云南网整理综合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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