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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电动车停家里引发火灾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5:22:53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最近,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首次明确对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罚款,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7月14日晚,昆明大羊甫村一栋民房发生火情,从周边居民拍下的短短几秒视频显示,火灾发生时,这栋民房里火光冲天、浓烟滚滚,险情发生后,周围的居民们都赶来帮忙灭火。在发生火灾的民房对面,有一个停车场,守车的善先生在看到起火后,接连拿来了17个停车场的灭火器帮忙灭火,可收效甚微。

  7月23日,距火灾发生已经过去了9天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生火灾的民房墙壁已经粉刷了一部分,但依然能看到烧黑的痕迹。火灾发生时,75岁的范老太太正在这栋民房的一楼睡觉,二楼的租户也在家中,瞬间发生的火情,把他们都吓坏了。

  电动车起火后,一楼停放的另一辆电动车、一台洗衣机和一些杂物都烧坏了,范老太太家的一条狗也因此丧生。据范老太太介绍,当晚起火的原因,是她孙子骑回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自燃。火灾发生后,警方和消防经过调查,认定火灾是由电动车蓄电池热失控起火引发的,警方也对乱停放电动车的孙子进行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其实,村子里有两三个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停好车再走回家最多也就花六七分钟时间,电动车停在停放点,既不容易失窃也不容易发生危险,如果当天孙子能规范停车,这次火灾本不会发生。

  提高防火意识 杜绝电动车火灾

  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规定来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但屡屡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一次次让我们神经紧绷。电动车火灾危害究竟有多大?

  据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二级指挥长胡文斌介绍,电动车引发火灾一般发生在夜间的情况比较突出, 从调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疏散楼梯间充电或是把电动车或者电瓶带回家充电,这几种情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胡文斌介绍,电动车夜间长时间充电容易使电池过热引发火灾,而拿回家充电或者放在楼道间充电,更是非常危险。相关数据显示,一辆电动车起火后在短短的100秒内,大火就能将整车吞噬,期间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胡文斌表示,在他们日常的监管工作中,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飞线充电,违规改装电动车功率,购买和使用伪劣产品等,这些都是电动车火灾发生的原因。

  为了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除了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广大市民提高消防意识,真正了解火灾事故的危害,从自身做起,规范停车,规范充电。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8月1日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项新规的出台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从8月1日开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何为高层民用建筑呢?

  胡文斌表示,依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民用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指的是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指的是建筑高度超过24米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 商业、体育和医疗建筑等。

  胡文斌介绍,对于低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低于24米的公共建筑,现有的消防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已经覆盖,比如昆明市消防条例中规定,对于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行为,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胡文斌表示,新规中的提到的“拒不改正”指的是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行为,会要求单位和个人对充电行为进行立即改正,并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的,就会触发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启动处罚机制。

  新规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它部分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同时也将会更加有力地束缚相关电动车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律师释法

  新规的实施,相信对于规范管理电动车随意停放充电的行为会有一定的约束,那么,电动车停在家里引发火灾,当事人被行政拘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呢?接下来新规实施后,我们还要注意些什么?

  就此,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珂律师表示,首先,电动车停家里引发火灾,当事人被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如果是过失引起火灾,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中就有明确规定。而刑法第139条中也明确: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电动车停家里引发火灾,对于失火者来说可能构成失火罪,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来说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当然,过失引起火灾,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提醒广大市民,要规范使用电动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云南网整理综合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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