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贩卖毒品“卡苦”男子获刑一年零四个月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17日,张某某从昭通老家坐车到昆明找朋友玩。次日接到了罗某发来的微信消息,问他最近手里还有没有“草”?张某某回答:“有的,我这里有最好的‘草’。”罗某问:“多少钱?”张某某回答:“1700元1袋。”
二人谈好价格后,张某某便按照罗某发来的地址来到五华区一广场碰头。二人见面后就开始交易,罗某将1700元现金交给张某某,张某某将1袋“草”(卡苦)给了罗某。
交易还未结束,二人就被五华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所持的11.23克卡苦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物品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贩卖鸦片类毒品(卡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