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洪法院法官上门勘查解纠纷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现场审结一起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就装修完的某商品房达成质保协议,并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装修质保合同》,约定保修期届满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质保金17500元,但在保修期届满后,被告迟迟不支付款项,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之后被告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未支付款项的原因是原告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解工程具体质量情况,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权衡利弊、相互让步。
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确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质保金10000元,被告当场完成支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赵建军 通讯员 熊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