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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购买抵款车位却遭转卖 买家“冤”不“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1:20:45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2020年12月,朱先生从工程方手上购买了蓝光花田小区用于抵款的地下车位,谁知一个月后,却被告知车位已被另卖他人,朱先生为此和工程方协商了5个月,一直都没有最终处理结果。

  朱先生没有购买合同,手上只有一张写有收款额和收款事由的收据,收款事由写明为A6地块负一层360号车位楼款。“当时我们签了合同,他们说一个月以后,要公司盖章,再返还给我们。过了一个月后,我们去问他要这个合同时候,他们反馈这个车位已经卖给别人。”朱先生说。

  朱先生表示,自己始终没有拿到合同,和出售车位的工程方协商后,对方表示可以退款或者更换车位。但朱先生并不同意,表示需要看到另一位购买者的购买票据,确定付款时间,谁先付款,车位归谁。记者和朱先生一起来到了蓝光花田的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负责人了解朱先生来意后回复记者:朱先生所购车位并非开发商所售,而是开发商建房用于抵扣工程款的车位之一,这些车位的产权已经转为工程方所有。朱先生从工程方购买的这个车位,价格只是正价车位的二分之一,属工程方转售,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

  开发商协助朱先生联系工程方,工程方称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和朱先生协商联系,但朱先生始终不同意退款,只要原车位。若不是原车位,工程方需要提供数个车位供他选择,并予以他一定的赔偿。

  由于朱先生和工程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在协商。

  律师释法

  朱先生提出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呢?对此,北京大成(昆明)事务所的律师李晓曦表示,首先,买家在购买前应该先行向开发商核实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否已经订立、网签合同是否已经备案以及是否属于工程抵款房基本情况。其次,根据产权车位是否已经完成网签手续在施工单位名下区分处理:如未签订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则应尽快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锁定房源,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否则,应尽快要求施工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免夜长梦多。同时,在购买时具备交付条件下,应尽快办理交付手续,实现实际占有和使用;本案中,双方买卖车位的意思实际上已经达成,因为朱先生支付了购买价款,卖方收取后开具了收据,所以从事实行为上已经成立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朱先生是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提出包括更换车位、款项返还及资金占用费用损失等主张。

  云南网整理综合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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