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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6日 07:00:3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各级法院要将指导性和典型案例真正学起来、用起来,切实有效发挥好其指导、示范、引领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案例共十件,涉及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无效等法律适用问题。案例一经发布,在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无论是指导性案例还是典型性案例,在发布频率和数量上都有所提升,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各级法院办案尤其是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和提质增效的助推器。笔者认为,各级法院要将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真正学起来、用起来,切实有效发挥好其指导、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发挥好案例作用,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发布案例,就是把党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规定、政策的导向,通过更加鲜活的形式展示出来,传导给全社会。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无疑也是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法院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注重案例的挖掘、学习和应用。

二是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在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由于各种原因,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对法律政策的领会理解层次不同,经常在具体办案中因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会出现分歧意见。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从全国法院的具体办案中产生,且得到了专家论证和权威认证,对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办理,尤其是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界定等提出了样板。因此,用好指导性案例,能有效化解司法办案中的分歧意见,也能用指导性案例本身蕴含的法治精神、思维、方式,提升法律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把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案例发布的普法宣传教育功能。一个典型案例胜过无数的说教和宣传,鲜活的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公众可以看到司法机关会把是非对错的标杆应用到具体个案中,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处理。这种鲜明的态度树立了是与非的标准,厘定了法与情的边界。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力指导了一线法官办案,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提供了参考,也是一次给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而民众法律素养的提高、法治意识的增强,离不开对法律的熟悉和正确理解。突破民众“接近”法律的鸿沟,案例是最佳工具。案例可以将体系性的法律条文,以“点”的方式呈现;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以生动的“故事”呈现。案例极大地增强了法律的可接受性、可传播性,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佳载体。

四是案例发布为司法公开和民众监督提供了有效路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是保障审判权依法运行的重要方法。一方面,发布的案例都会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进行清晰说明,相较于通常的法律文书,其对核心问题的说理与论证更为集中与直接。这种司法公开便于民众借助案例理解法律的真义,增强监督能力。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其处理案件的思路和方法,得到了认可。这种思路和方法,不但是各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的基准,应当遵守或参照;同时也为民众监督司法办案提供良好参考。民众依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监督,可以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路径。

五是发挥好案例作用,最终落脚点是在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各级法院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参照借鉴。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委会要把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业务建设抓实抓好,同时要求办案人员要把检索、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列入案件质量考评内容之一,切实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应用。(扬 凡)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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