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短评“默认不收集”应成个人信息处理通则
5月1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汽车机构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过程中,应坚持默认不收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每次驾驶时默认为不收集状态,驾驶人的同意授权只对本次驾驶有效。
一些机构和企业在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时,往往默认用户同意授权。从表面上看,用户依然拥有选择权,可以自行修改取消授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很容易忽视这个细节,加之取消授权的选项往往比较隐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默认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做法,显然有悖于“明示”原则,变相减轻了收集者责任,限制了被收集者的权利。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除非确有必要,每次驾驶时默认为不收集状态”。这意味着汽车机构运营者必须公开征求驾驶人意见,从而充分保障车主及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再者,如果感到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驾驶人可以能够随时、方便地终止收集,或是在下一次驾驶时拒绝授权。这可以反过来对汽车机构运营者形成制衡,倒逼其尊重个人信息,恪守法律边界。
“默认不收集”应成为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通用准则。期待相关法律早日正式出台,真正把信息采集主导权、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有力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