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前两天,市民丁先生向栏目反映,自家小区经开区长春小区新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门禁,没想到妻子被门禁系统夹伤了。
从丁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丁先生妻子和女儿经过门禁时,女儿顺利通过,而妻子骑着电动车刚要通过时,两扇铁门就关了过来。“她们刚好走到门禁系统那里,孩子刷脸进来后,保安就叫我爱人继续走,但走到正中间突然门就砸过来,砸到我爱人的踝关节上,我爱人当时就表示脚太疼了,忙叫保安赶快处理。”丁先生说。而事后物业仅仅支付了当天拍片费用,并购买了一瓶云南白药,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其他费用。而丁先生觉得,妻子后续又进行过几次治疗,加上其他一些费用,也应该由物业承担。因此 ,连上药费、交通费等,丁先生他们向物业索赔1000元。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里面并没有工作人员,通过墙上张贴的电话,联系到了物管的杨经理,杨经理说丁先生妻子受伤后,他们已经承担了当天的医疗费用,随后也改进了门禁系统,但之后丁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物业公司觉得没有道理,所以拒绝赔偿。
而丁先生表示,当时就是保安让妻子通过才造成的事故,而门上张贴的标识都是物业后来才贴上去的,下一步他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释法
业主想要维权,有哪些途径呢?在这个事件当中,责任该如何划分呢?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琳律师表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为了便于小区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对于门禁系统致人损害,可能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问题。从侵权角度而言,在《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规范,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故物业服务人在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安全提示等。而丁先生的妻子属于成年人,应当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门禁系统的使用及危险性有初步判断,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丁先生的妻子是尾随进入小区门禁的,其应该可以一定程度上判断门禁系统的关闭进而产生人身安全,其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在侵权角度来说,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过错需要结合事实和证据对责任进行具体划分;从违约角度来讲,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条款,也可基于合同内容对物业服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云南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