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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欺诈骗保 昆明多家医疗机构和个人被严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5:46:56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通报会现场

  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践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近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8起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

  当天通报的这八起典型案例涉案主体包括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刘某、任某某及任某某之子转借医保卡冒名就医骗保案。经查,刘某为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帮建档立卡户任某某家搭彩钢瓦时摔伤,住院手术治疗期间,任某某之子将其父任某某的身份证、医保卡提供给刘某冒名住院,报销医疗总费用5.48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4.32万元,建档立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0.61万元。最终,东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任某某及任某某之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所骗取资金4.93万元全部退回指定基金账户。

  此外,云南博亚医院经西山区医保部门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及后期核查,查实在2018年1月1号到2020年6月30号期间,存在无入院指征住院;部分检验项目实际开展与上传医保支付系统不符;分解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90.97万元。最终,西山区医保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该院进行了严肃处理,追回全部违规费用及处违约金共计261万元。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博然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博然表示,在通报的案例中,有冒名住院,也有和医疗机构合伙骗取医保基金等等行为。现在国家已有明文规定,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各种手段伪造、变造相关医疗文书的行为,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要需要入刑。

  据了解,去年,昆明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820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25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24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行政罚款2家,追回医保基金7836.29万元。查处违规参保人员91人,其中约谈49人,暂停医保卡结算4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追回基金42.51万元。

  张博然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医保基金违规的相关线索可及时向昆明市医保局提供,会根据举报奖励的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律师释法

  骗取医保金额起刑点较低 别存侥幸心理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秋红律师

  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医保基金呢?在医保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秋红律师表示,近年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时有发生,骗取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截至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社保诈骗罪”这个罪名,一般都以普通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或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将涉嫌构成诈骗罪;另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骗取医保金额的起刑点较低,骗取医保基金三千元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提醒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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