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作12天离职 公司能不付钱吗
法律咨询热线:
去年12月,我应聘了一份送外卖的工作,新手8小时必须完成15单,我每天都超额超时完成工作。干了12天后,我有急事需回家,就口头和站长说了一声。索要工资时,站长说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离职未走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拒付工资。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刘先生
刘先生:
尽管你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你按照公司要求穿着制服,佩戴骑行头盔,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保温箱或专用软件,被要求遵守公司制度与完成新手定额工作量等,这些都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权,据此,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付出劳动力的相应对价。因缺少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你可要求公司参照相同岗位的标准或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对于公司以你“离职未走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拒发工资,你可要求站长提供损失的事实依据、未履行离职手续与造成损失存在的因果关系、公司制度等,并证明该规章制度之前已告知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