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平县法院:拘留失信被执行人
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严某,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
原告李某与被告严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严某按调解协议时限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8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告严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严某下落不明,该院向被执行人严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严某拒不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严某涉案较多、涉案标的大,拒不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情况,该院遂依法将严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期间,经合法传唤,被执行人严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予以惩戒。(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