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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地下执法队” 收取客运车辆保护费 文山市一涉黑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1:0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充当“地下执法队” 收取客运车辆保护费 文山市一涉黑案开庭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检察机关指控代某俊、秦某勇、李某豪、李某福、王某勇、陆某图、赵某龙、陆某楠、刘某交、代某庆、李某建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苏某灏、王某鹏、陆某祥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2年以来,代某俊纠集秦某勇、王某勇、李某福、李某豪等人在文山城南客运站收取班线车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以代某俊为首要分子,秦某勇、李某福、李某豪、王某勇为骨干成员,赵某龙、陆某楠、刘某交、陆某图、代某庆、李某建为一般成员的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并以发放工资、提供食宿、消费娱乐等方式笼络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站场子、凑人数、造声势,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从2012年至2019年11月长期盘踞在文山市城南客运站、汽车总站等地,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收取班线车、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并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威胁、殴打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故意毁坏车胎、打砸车窗,对文山市城南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

2013年,文山某KTV开业前,代某俊安排组织成员不定期到KTV内站场子、凑人数造势,收取保护费。除上述犯罪事实以外,该组织还实施采用长时间尾随、威胁、跟贴等软暴力手段有偿帮人讨债,持枪在KTV门口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行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朱光清 通讯员 马娇娇)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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