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内因经营借贷 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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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国营单位职工,下岗后租了个门面做生意,丈夫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经营需要,我借了10万元,在债务存续期间我们离婚,请问,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文女士
文女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你借款用于生意经营,盈利部分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