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孩玩锁割手 酒店是否担责
法律咨询热线:
我和丈夫带着5岁的儿子入住酒店,吃早饭时,孩子自己跑去玩门锁,把手指塞到锁孔里,左手食指被割伤,住院8天,花了医疗费1万余元。我们认为酒店是公共场所,门锁对儿童来说是危险位置,应设置提醒标识,但现场并没有警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酒店赔偿吗? 胡女士
胡女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酒店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门锁是酒店必备设施,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
酒店无法预计客人会将手指塞进门锁玩耍而受伤,没必要特地为门锁设置警示标识,要求酒店为门锁设置提醒牌的要求显然过分苛责,也超出了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酒店行业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除非门锁损坏或存在其他设计缺陷,酒店未尽到维修或提醒义务导致损害,否则酒店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你所述,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酒店存在其他过错,你们主张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会被支持。
你儿子是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你们放任孩子玩门锁,未加看管,未尽到监护其人身安全的职责,应对孩子的损害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