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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宣判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8:00:01  来源: 新华网

原标题:山西宣判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两人被判刑

1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刑罚。此案发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度在太原市引起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因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自武汉来太原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姚某某、冯某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两名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符合监管考验条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孙亮全)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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