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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连查3起毁林种茶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1:3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临沧:连查3起毁林种茶案

自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针对部分县(区)存在毁林种茶突出问题实际,在完成林草部门移交的违法图斑案件查处的同时,多渠道获取毁林种茶线索、信息。近期,通过市、县公安机关联动配合,该支队连查3起毁林种茶案。

8月18日,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组有村民毁林种茶,被毁林木数量较大。经研判分析并制定方案后,该支队随即联合双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成精干警力,前往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明,双江县沙河乡村民李某平为种植茶树,于2018年5月与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三组村民铁某商量在其林地内种植茶树,铁某同意后,李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到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三组“红旗山”铁某的林地内砍伐林木18.3168立方米;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三组村民铁某某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三组“红旗山”国有林内和林木所有权为自己的山林内分别砍伐林木29.1356立方米、11.2318立方米;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勐峨三组村民李某明为种植茶树,分别于2019年1月、12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双江县沙河乡邦协村小“红旗山”林木所有权为自己的山林内砍伐林木10.2648立方米。

李某平、铁某某、李某明3人的行为均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李洁(李洁)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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