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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民法典 绝不能成为口号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09:40:26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学习宣传民法典 绝不能成为口号

8月17日,“云南省民法典巡回宣讲活动”在昆明启动。由30名专家组成的宣讲团将分赴16个州(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大专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宣讲,将我省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向高潮。

自今年5月民法典颁布以来,我省高位推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围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12条具体措施为指引,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氛围。随着《决定》的施行,我省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范着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各项权利,对于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典,各级各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强学习宣传。

学习宣传民法典绝不能成为口号,流于形式,也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普法手段,应该广泛运用新媒体手段,将生硬的法律条文通过以案释法、以图释法、普法情景剧等方式进行充分诠释,让老百姓更能深入理解、领会民法典的理念、精髓,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在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认真负责、公正严明,同时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唯有如此,这部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人民意志的民法典,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郑玉明(郑玉明)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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