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云南省药监局创新打造“公职律师说药法”特色普法品牌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2:21:00  来源: 云南法治网

  原标题:云南省药监局创新打造“公职律师说药法”特色普法品牌

  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明确提出,要深入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身处监管执法一线,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两品一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职责,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为了深化云南药监系统法治建设,把执法实践转化为普法实效,精准开展药品领域普法释法,让法律条文走出文件柜、走向监管最前沿、走进边疆各族群众心中,云南省药监局积极探索“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模式,依托30余人的专属普法团队,创新打造“公职律师说药法”特色普法品牌。

  该品牌充分发挥云南省药监局公职律师既懂法律又通监管的专业优势,组建了以全省药监系统公职律师为核心、法律顾问和一线业务骨干为支撑的普法团队,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执法者讲执法法”,结合一线监管实战、行业合规痛点和群众用药需求开展普法解读,着力解决传统普法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普法对象锁定三类群体:对监管执法人员,侧重解读新修订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程序、证据要求和自由裁量基准,推动执法尺度统一;对“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高风险和受过处罚的企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企业算清违法成本、健全合规管理;对边境民族地区群众,聚焦留守老人、儿童、长期用药患者等重点人群,普及假劣药识别、正规购药渠道、用药禁忌和不良反应应对等安全用药常识。

  在传播方式上,线上与线下联动推进。线上,专栏设置图文速递、律师风采、视频说法、药法问答4个板块,每月至少推送1期,视频同步存入资源库供基层下载使用;同时协调昆明市公交地铁移动电视、连锁药店和医院公共屏滚动播放。线下,每月组织入企宣讲,重点针对被处罚或高风险企业,帮助企业培养内部法律合规联系人;依托国家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季度举办专题讲座;定期开展以案释法专场和假劣药鉴别专题展览。在日常检查、案件查办中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和合规指导,推动“执法+普法”同步开展。

  针对云南省多民族聚居实际,该系列普法视频已陆续译配彝语、傣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在民族聚居地区播放,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并联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普法办、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中国网、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云南法治报、春城晚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

  下一步,云南省药监局将持续推进“公职律师说药法”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可复制的长效普法品牌,以特色普法筑牢边疆各族群众用药安全防线,以法治化监管护航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施颖 通讯员 周婷婷)

  

编辑:李享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