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广西南宁兴宁:党旗引领“兴”作为 红色天平护安“宁”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07:59:14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广西南宁兴宁:党旗引领“兴”作为 红色天平护安“宁”

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吴昊

右图:兴宁区法院举办“实干开新局,先锋促发展”主题诵读比赛。叶芳均 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党旗引领‘兴’作为,红色天平护安‘宁’”为党建品牌,创新实施“七个一”工作举措,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交出了一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答卷。

举旗铸魂 淬炼政治忠诚的“定盘星”

“我们要坚持政治引领,在筑牢忠诚根基上体现更高标准……要坚持压实责任,在凝聚工作合力上展现更强担当。”2026年5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戈兵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全院干警提出要求。

兴宁区法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红色动能”。

“每次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就想着要更好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刚刚成功调解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的该院立案庭法官梁晨深有感触。

自2025年12月起,兴宁区法院陆续收到10件劳动者起诉被告某森公司要求支付拖欠自2018年起至2025年的劳动报酬纠纷的起诉材料。

“经审查,某森公司因经营困难,业务已经无法继续开展。如果我们只是判决,可以预见企业履行也是大难题。”为了能让劳动者拿到劳动报酬,梁晨认为先行调解才是最优解。最终,在梁晨与劳动监察大队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某森公司确认了拖欠员工的工资及金额,并在2026年3月前向10名员工支付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一句承诺,点亮初心;一座阵地,凝聚信仰。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党支部以全区首个与党建深度融合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创建“初心天平诉服先锋队”,将党建融入诉讼服务、先行调解、快审速裁、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2026年1月至5月,该党支部成功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1502件,当场登记立案13514件,办理涉诉信访160件,期限内回复率为100%。

“党建不仅仅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融入日常的力量源泉。我们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院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介绍。2026年1月至5月,兴宁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5925件,审执结10170件,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部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合理区间。

俯身为民 架起党群连心的“暖心桥”

“还以为要等开庭才下判,没想到3月才立案,4月就拿到了补偿金。”2026年4月28日,收到补偿金的养猪场老板王哥笑着到法院申请撤诉。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党员的脚步就走向哪里。

兴宁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党支部行政审判团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将“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工作思路贯彻到行政审判全过程。

南宁市某养猪场与被告南宁市某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月1日签订补偿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金55万元。但在该行政协议签订后,被告南宁市某区农业农村局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原告南宁市某养猪场支付补偿款,一定程度影响其后续经营。2026年3月13日,南宁市某养猪场以不履行行政协议为由将南宁市某区农业农村局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因被告不按约定支付该补偿款项,致使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遭遇困难而造成间接损失,法官赵文元及时向双方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在梳理协议一直未履行存在的难点、堵点后,赵文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向被告释法说理,从法律层面分析其存在败诉的风险。最终,被告南宁市某区农业农村局于今年4月25日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南宁市某养猪场也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到了实质化解。

“为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院各党支部都在行动。”兴宁区院机关党委组织委员何丹认为,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向实而为 勇当服务大局的“排头兵”

党建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上。

兴宁区法院聚焦城区“一窗口两中心三区”,打出一系列“党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在支持城区产业发展上持续发力,先后设立“产业发展项目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以党建共建方式助力企业发展。

“拖欠的工程款顺利拿到手,企业流动资金盘活了,多亏法官的秉公办案!”今年6月3日,广西某建筑建设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兴宁区法院,将一面印有“是非分明得公道、公正廉洁为人民”的锦旗送给法官。

在审理原告广西某建筑建设设计有限公司与发包方南宁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中,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梁振郁仔细梳理施工签证单、竣工结算材料、施工合同等全案证据,理清工程量核算等案件焦点,及时依法判决发包方南宁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足额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对应违约金,切实挽回原告的经济损失。

“我们不仅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质增效,同时也要加强对辖区企业负责人的普法,提升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兴宁区法院副院长罗剑兵表示。

下图: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党员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民生案件。黄久晋 摄(费文彬,吴昊)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