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长虫山路段行驶时,车辆轮胎被路面带刺铁钉扎破。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警力组织专案侦办。现查明,嫌疑人王某群、周某飞、李某波等14人在长虫山生态公园山路段从事非法运营,2026年6月1日,长虫山生态公园开放后,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王某群等人自觉生意受损,在明知长虫山路段无路灯、道路转弯多、坡度大、行人密集的情况下,仍在该路段抛撒铁钉,造成多辆机动车轮胎受损。


目前,14名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归案。其中,11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非法营运等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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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坏道路,损坏交通工具,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