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庄干渠又能畅快呼吸了河南确山:检察监督推动开展水葫芦专项治理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任店镇、普会寺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认困扰当地村民的水葫芦问题得到了解决。
水面“绿毯”不是景观
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原产于巴西,2003年被列入第一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是我国重点管理防范的外来入侵物种。这种开着淡紫色花朵、看似娇俏的“水上美人”,实则是破坏力极强的“水上恶霸”。它适应性强、繁殖速度惊人,一旦在水域泛滥,便会迅速覆盖水面,遮挡水下阳光、阻碍水体流动,进而导致水体发臭、溶氧量减少,对本地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
2025年9月,确山县检察院收到一条线索:县域内部分村庄干渠里,水葫芦大面积疯长,连片覆盖水面,绵延长达数十公里。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行动,联合技术部门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验、入户走访询问等方式全面调查取证。
镜头之下,景象让人触目惊心:大片浓绿的水葫芦如同一张密不透风的绿毯,将干渠水面捂得严严实实。渠水浑浊、发臭,水体流动性丧失殆尽。
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干渠是周边农田灌溉和防汛排涝的重要通道,如今却被水葫芦层层封锁,灌溉时水流不畅,汛期时排洪受阻。村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头。
“水葫芦大面积覆盖干渠水面,已导致辖区生物多样性安全、水资源保护和农业安全生产遭受侵害,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在办案笔记中这样写道。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谁来让“窒息”的干渠正常呼吸?
经过深入分析研判,确山县检察院认为,根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定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法定职责。水葫芦泛滥成灾,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履职上存在短板。
2025年9月16日,确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确山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治理法定职责,限期清理水葫芦,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水上恶霸”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该局深刻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份检察建议,更是一份守护生态的沉甸甸的责任书。
一场针对“水上恶霸”的专项治理行动,在县域全面展开——
全面排查,摸清“敌情”是第一步。确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县域主要河道、干渠、水库等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水葫芦的分布范围、覆盖密度及生长态势,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及的干渠水面覆盖情况进行精细勘查,为后续精准清理绘制出了“作战地图”。
集中清理,多措并举是关键。针对水葫芦覆盖严重的干渠区段,确山县农业农村局调配人力、物力,采用人工打捞与机械作业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约50平方公里水面的水葫芦清理,有效恢复了水域原貌,缓解了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压迫。
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是保障。为凝聚治理合力,确山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牵头,主动与水利部门、属地镇政府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将水葫芦清理与河道清淤、堤防维护、水域保洁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多部门对重点河道、干渠协同作业,不仅清除了水面水葫芦,也清理了滞留的垃圾杂物,既提升了防治效果,也保障了河道畅通和堤防安全。
“看见一棵就要拔掉一棵”
清除水葫芦只是第一步,如何防止它们“卷土重来”,才是治本之策。
确山县检察院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向广大村民,特别是沿河沿渠区域的农户,详细讲解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农业生产、防洪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普及识别与防治知识。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反馈渠道,鼓励村民一旦发现水葫芦等外来物种新增或暴发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或农业农村局报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
“以前不知道这玩意儿危害这么大,还觉得开花挺好看,现在知道了,看见一棵就要拔掉一棵!”一名村民在听完宣传后感慨地说。
从“部门管”到“大家管”,一张覆盖广泛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正在形成。
日前,检察官再次来到曾经的“重灾区”进行“回头看”,只见水面波光粼粼,渠水畅流,两岸绿意盎然,水葫芦已不见踪影。
“水葫芦的治理是一场持久战。”确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反弹,切实维护农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