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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她们的平等就业权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 05:49:34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守护她们的平等就业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某技术学院的校园里,即将毕业的学生们围着招聘展板仔细比对岗位信息。人群中,几个蓝色的身影引人注目——闵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正走进校园,就此前督促整改的一起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开展“回头看”。

时间回到2025年7月底,正值招聘高峰期,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检察+工会”联动工作机制,在与区总工会的日常协作中发现,区内某职业学院在多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将“住楼生活老师”岗位明确限定为“男性”,相关浏览量累计近1万。这一行不起眼的字,在看似平常的招聘信息中显得格外刺眼,也在网络上引发讨论。

“住楼老师是否真的只适合男性?”该院检察官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用人偏好,而是可能涉及就业性别歧视、侵害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该院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某职业学院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招聘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在公开发布信息中确实将“男性”设为必要条件。经与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该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闵行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后,依托闵行区劳动者权益维护联盟平台,会同区总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围绕该岗位限制性别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磋商。该院明确指出,将“住楼生活老师”限定为男性,不符合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某职业学院进行整改。很快,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带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被迅速撤下,某职业学院在实际招聘过程中也纠正了原先的做法,不再将性别作为招聘门槛。

案子虽结,监督未止。在新一轮招聘季来临之际,检察官再次走进校园,翻阅最新招聘材料,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到实处。某职业学院相关人员坦言:“当初设定性别限制,确实是对岗位理解存在偏差。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及时提醒,帮助我们规范了招聘行为,体现了就业公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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