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感觉清醒”会误判 隔夜酒驾一样罚
近日,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古城中队在辖区上大线30公里100米处省道开展“一早一晚”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起隔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驾驶人杨某某因心存侥幸,被依法予以处罚。
当日执勤中,民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女)身上带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杨某某承认前一晚饮酒至次日凌晨,自认为饮酒量不多、身体已清醒,且上班路程较近,便抱着 “少喝点没事”“隔夜酒不算酒驾”的侥幸心理驾车出行,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现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解隔夜酒驾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自我“感觉清醒”,并不代表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体重、性别、身体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便间隔一夜,体内仍可能残留酒精,此时驾车依然构成酒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为有效避免“隔餐酒”“隔夜酒”引发交通违法,交警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可使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自测,但自测结果不能作为法律免责依据;计划驾车出行前1至2天尽量不饮酒、少饮酒,切勿混合饮酒,防止酒精加速吸收。(记者 肖思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