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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听心声 现场化纠纷——石屏检察以“三个现场”工作法做实“免罚有度”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4:51:00  来源: 云南法治网

  原标题:实地听心声 现场化纠纷——石屏检察以“三个现场”工作法做实“免罚有度”

  近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充分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把握罚与不罚的裁量尺度,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一时冲动引发互殴

  2025年1月,白某红与白某保因田地边界争议发生口角,继而互殴。白某红将白某保头部打伤,致其轻伤二级;白某保将白某红眼角打伤,致其轻微伤。冲突在村民劝解下很快平息。

  但后果已然酿成,白某保身体受损程度属轻伤二级,达到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案标准,白某红身体受损程度属轻微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综合考虑白某红自首、积极赔偿白某保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于刑事不起诉案件,应当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判断是否应作出行政处罚。

  精准研判:带着疑问实地走访

  行政检察部门收案后,聚焦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对案件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梳理。白某红与白某保系同村同组的村民,两家田地相邻。因田地边界争议,案发当日双方在争议的田地处量地重新划分边界,一时冲动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公安办案过程中,白某保主动申请公安机关组织调解,平息双方矛盾。经公安机关组织调解,白某保与白某红达成调解协议,白某红当天支付白某保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万元,白某保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白某红的法律责任。

  案件梳理后,检察官发现诸多疑问,白某保表示的不再追究白某红法律责任是否包含“行政责任”?双方田地边界争议是否已经解决,再次发生纠纷的隐患是否消除?双方作为邻里,社会关系修复的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为保障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特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现场监督。

  通过走访村委会、村小组了解到,双方田地边界已重新划分,两家相处正常,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向白某保调查了解到,其不想再追究白某红的任何法律责任,两家作为邻里现在相处正常并有相互往来,田地边界已经重新划分,不会再产生争议。最后,检察官找白某红谈话,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对两家田地边界再次申明确认,并对两家今后和睦友善相处提出建议。

  依法裁量:终结审查,不再处罚

  经综合评估,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白某红因邻里之间田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动机具有偶发性且悔罪彻底,双方矛盾的源头已得到妥善治理,经调解,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并明确表示放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对白某红再进行行政处罚反倒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双方社会关系的修复和今后的相处。

  结合白某红行为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考虑,该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不再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下一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办案过程中,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查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灵活地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坚持“小案不小办”,做到“罚之有理,不罚有度”,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方鱼东 李姝蕊 杨嘉杰)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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