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手术刀”到“中药方”
□ 胡煜知
办公室里,卷宗翻动的声响格外清晰。刚从刑事检察部门调至行政检察部门不久的我,正整理着三年来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的刑事犯罪案卷。指尖抚过那些熟悉的案名,每一本案卷都记录着我在刑事检察岗位上的九百多个日夜。这次岗位调整,开启了我检察生涯的新篇章,不仅让我收获满满,更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认知。
以“手术刀”精准治罪
还记得三年前初入刑事检察部门时,我接触的第一个大案便是粮食领域的职务犯罪。被告人陈某在担任粮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粮食购销名义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供其他公司使用,先后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此外还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涉案共犯达5人。
那段日子,我跟着检察官日夜奋战,梳理银行流水、核对账目凭证、讯问被告人。面对陈某的突然翻供,我们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虚假合同的认定,到资金流向的梳理,再到关键证人证言的印证。
庭审当天,望着陈某鬓角的白发与颤抖的双手,我的心情复杂而沉重。法律给予了他应有的惩处,可国家财产的损失已难以完全挽回,一个曾经兢兢业业的老粮库主任,终究倒在了贪欲面前。
这类案件办得越多,我越能感受到刑事检察的特质,它像一把手术刀,能精准切除社会的“病灶”。当然,刑事检察并非只有严厉的一面。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被不起诉人是一家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经营困难一时糊涂,虚开发票23万余元。案发后,他主动补缴全部税款,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过公开听证,我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企业负责人说一定会珍惜机会,合法经营。后来回访得知,他的企业已步入正轨,还新招了员工,这让我真切看到了司法温度的力量。
以“中药方”系统调理
2024年12月,我轮岗至行政检察部门,从打击犯罪的“前锋”,转变为监督执法、促进治理的“中场”,工作理念与方法都需转变。
接手的第一起案件是刑行反向衔接案件,源于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不起诉人因情节显著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显然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在刑事检察部门时,我的工作到不起诉决定作出便基本结束,而现在,我需要审查是否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刑行反向衔接的关键,在于不枉不纵。”主任在指导我办案时强调,“刑事不罚不代表行政不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
我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发现该传销组织虽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发展人员已逾50人,且具备完整的层级制度和计酬方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于是,我们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很快立案调查,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真正让我体会到行政检察分量的,是参与办理的一起行政赔偿纠纷监督案件。那起案件中,因行政机关违规扣押,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经过多方多轮沟通协调,最终,被违规扣押的财物得以返还,当事人也获得了相应补偿。但在撰写这起案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我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成因,逐渐意识到,仅靠个案的监督与纠偏,难以真正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正是在这个节点,部门领导决定以此案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座谈与起草,我们在江苏省淮安市率先与盱眙县政府协同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意见,将检察职能深度嵌入政府治理全链条。这份文件明确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治理等具体机制,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制度建设的跨越。在我看来,行政检察更像中医调理,注重整体机能的恢复与完善。
在转变中不断成长
我深深感到,法律监督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在刑事检察部门,我学会了构建证据体系、把握刑事政策,以及在法庭上有力指控犯罪;而在行政检察部门,我逐渐懂得了透过个案发现制度漏洞、通过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以及将检察监督融入国家治理大局。
从“治已病”到“治未病”,从打击犯罪到促进治理,手中的卷宗变了,办案的思路变了,但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未变。征程万里风正劲,我将继续行走在这片法律的广阔天地,以今日之所学所悟,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书写无愧于心的篇章。
(作者系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胡煜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