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份“法庭模板”助菜农成功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生意往来,尤其是像蔬菜买卖这类频繁、小额的交易,当事人往往依靠“口头约定”或随手写下的收据、条子进行交易。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晋城法庭通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诠释了“有据”与“无据”的区别。
案情 菜农被欠款证据存瑕疵
经销商秦某与菜农李师傅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初期,秦某还能按时结算蔬菜收购费用,但自2024年下半年起,秦某便开始不按时支付货款,长期累计金额达5万余元。但李师傅手中只有几张对方签名的采购单以及零星微信聊天记录。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李师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晋城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咨询。
晋城法庭立案窗口法官在耐心听取李师傅的陈述并审查其证据后,发现其手中的采购单内容简单,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违约金等关键条款,证据链存在瑕疵。然而,法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李师傅提到,半年前他曾在网上看到过晋城法庭制作的《蔬菜买卖合同(参考模板)》,下载并使用了一份与其他经销商签过约。
法官立刻询问李师傅:“您和经销商秦某有没有用过这份模板?”李师傅仔细一想发现,原来,在本次纠纷涉及的后期交易中,他使用了这份从法院下载的模板,与对方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供货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蔬菜品种、质量标准、单价、交货地点、每月对账结算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这份看似普通的合同模板,在诉讼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模板合同明确了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价格、履行方式,使得案件的基本事实一目了然,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无可争议。合同中关于“逾期违约金”的约定,让李师傅的损失得到了明确的量化依据,避免了因约定不明导致的赔偿金额争议。由于合同形式规范、内容完备,连同李师傅保留的采购单、微信聊天截图一起,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后,当场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后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被告秦某欠李某货款(蔬菜款)5万元,分两期支付,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2.5万元,于2025年12月30日支付2.5万元;若被告秦某在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时未按约定付清货款,原告李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就此了解。
释法 固定证据贵在“事前预防”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在从事交易活动时,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作,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白纸黑字”优于“空口无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固定证据”。在诉讼中,一份内容清晰的书面合同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和内容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能有效避免对方事后否认或歪曲事实。
“事前预防”远胜“事后补救”。晋城法庭提供的参考模板,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点而设计的。它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合同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当于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份风险清单和解决方案。在签约时使用,能有效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标准化”提升司法效率。对于法院而言,当事人使用标准化模板签订的合同,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不仅便于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还大大缩短了法官梳理案情的时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和调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姜燕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