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机制融合 助力基层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战略部署,提出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不仅是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更需要治理服务的‘软融合’。”
浙江省人大代表、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高家派出所教导员 方婷婷
结合自身扎根基层十二载守护乡村平安、化解基层矛盾的实践,对如何通过治理服务的“软融合”实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强化前端预防。农村矛盾多发生于田间巷陌,需要打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思维定势,要依托共享法庭、党群服务中心等多元解纷阵地,构建靠前服务、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结合农村生产生活重要节点,精准开展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清楚、讲透彻,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素养。
二是深化协同联动。法院要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基层治理阵地共建“常态指导﹢双向反馈﹢共同研判”的多层次赋能体系,定期选派法官,围绕农村常见纠纷类型、法律适用难点等实务内容,对调解员、民警等开展系统化、针对性的法律指导与专题培训;同步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基层治理阵地及时向法院通报乡村治安动态与纠纷趋势,法院据此调整指导重点,形成“需求精准对接、指导靶向发力”的良性互动;多部门通过案例研讨、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判基层矛盾新动向,统一调处标准与尺度,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完善调诉衔接。要深化“调解﹢诉讼”全流程衔接体系建设,对经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法高效办理司法确认手续,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未果的复杂疑难纠纷,法院加强对调解员、基层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引导当事人规范准备起诉材料,同步梳理形成案件疑难点清单并随案移送,实现纠纷化解从调解到诉讼的无缝对接、高效流转,提升纠纷化解整体质效,筑牢乡村善治法治根基,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朱玉雯 周凌云 整理)(朱玉雯,周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