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融入社会治理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立足综治中心“前沿阵地”,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选派业务骨干入驻市级综治中心,建立矛盾纠纷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参与调处并化解矛盾纠纷102件,互移线索并办理8件。在红河州率先制定《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办法》,建立了检察官联系乡镇综治中心工作制度,实现了检察干警参与市、乡镇两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覆盖,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运用,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力量。
前置和解程序,打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关键一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石榴籽·解忧心驿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在调解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如本市孙某甲与孙某乙因搭建太阳能设施一事发生争执,造成孙某乙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通过“石榴籽·解忧心驿站”成功调解,并对孙某乙部分手指功能丧失情况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案件依法办结后,刑检、控申部门组成联合回访组,发现孙某甲已主动拆除太阳能光伏板多余部分,二人冰释前嫌,两家生活归于平静,实现了“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案后回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闭环。依托“石榴籽·解忧心驿站”成功调解案件36件,促成各类赔偿160余万元,实现了政治效果、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耕“三个现场”办案模式 。全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三个现场”工作要求,市检察院以提升案件质效为抓手、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在案发现场吃透案情101次、在听证现场定分止争27次、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248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129件。如市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2件非法持有枪支案分别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庭审,乡镇(街道)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将“家门口”的庭审变成了一堂群众看得见的法治公开课,有力消除了当地群众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模糊认识,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结合“三个现场”开展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打通“治罪”与“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3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