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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系无证驾驶 被行政拘留7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1:08:15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男子驾车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系无证驾驶 被行政拘留7日

驾车时不慎撞上公共设施,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但一些驾驶人因害怕承担赔偿责任,怀着侥幸心理选择“溜之大吉”,殊不知已涉嫌肇事逃逸。

10月8日,闭某驾驶车辆沿大理市武大线由挖色往下关方向行驶,3时7分许,当行驶至武大线K2781+400m处时,其所驾车辆驶离路面,车头与道路东侧的公交车站牌及金属护板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公交站牌、金属护板、绿化带受损。

事故发生后,闭某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试图逃避责任。10月11日,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海东中队民警通过排查锁定驾驶人闭某,并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闭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交警调查核实,闭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闭某实施的无证驾驶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在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影响到其他人正常通行。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大交宣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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