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的这些鱼苗既是对因非法捕捞数量锐减的鱼类资源的补充,又能促进水体富营养物质消耗,对水生生物链完整与稳定,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近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动,在龙川江畔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1万多尾经检疫合格的鲤鱼苗被放流至水中,为龙川江增添生机与活力。
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内,前往龙川江流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鱼,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达8550元。宋某某、李某某等4人非法捕鱼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导致水域渔业资源减少,生态系统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为有效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同步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4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受损渔业资源、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弥补过错。
“增殖放流是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我们通过‘刑事打击+生态补偿’模式,让违法者真正成为生态修复者,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