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澜沧检察:“未检+公益诉讼” 让青春不再被“刺痛”
“原来文身这么‘坏’啊,可能让我当不了兵、进不了某些行业。”9月3日至4日,在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小葫芦未检团队” 走进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开展的“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现场,一名中学生的感慨引发热烈反响。
“看到别人的文身,觉得很酷很‘潮’很前卫,就偷偷去文了身……”在办理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面对未成年人李某某的这句回答,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霍豫璇陷入沉思。在简单“酷”“潮”“前卫”的背后,不仅隐藏着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的认知盲区,更折射出亟待填补的社会治理漏洞。
近年来,针对文身 “低龄化” 趋势明显,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系统观念,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触角”,通过“未检+公益诉讼”综合履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行业监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刺痛”青春。
深挖线索:从个案办理中发现行业乱象
“除了手臂,身上其他地方也文身了吗?你是通过什么途径找的文身店?”未检检察官霍豫璇在办理一起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李某某手臂、胸前、后背、腿上均有大面积文身,甚至手指上、脖子都有文身。这些少年们口中的“图腾”,会对他们返校读书、就业参军、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狠狠绊住孩子的前途。
霍豫璇得知,李某某在文身时店主未询问其年龄,也没有告知李某某未成年人不能文身,文身器械也未严格消毒,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李某某的情况也许并非个案。”初步了解情况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校联合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许多涉案未成年人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文身图案,且面积较大,文身者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检察官从个案切入,对多名有文身的未成年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他们文身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县城某文身工作室通过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文身视频,用低廉的价格吸引未成年人文身。由于耗材成本低,技术不达标等原因不少文身者表示文身后出现皮肤瘙痒等不适症状,有的还产生了一些心理困扰。提供文身服务的机构有专业文身机构,也有医疗美容机构,甚至是路边不知名小店。有的文身服务经营者为盈利,在明知顾客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文身服务;有的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示;部分文身服务经营者甚至在无医疗许可的情况下提供文身清洗服务。这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还在社会范围内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风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联席会,并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后达成共识,行政单位应当对文身服务经营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形下开展洗文身业务的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并全面排查辖区文身服务场所,加大执法专项整治力度,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同时,建议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关行政单位也表示,一定会按照《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要求,对照磋商意见书的内容,加强协作,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整改落实,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沟通磋商:多部门协同合作促治理
早在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2023年6月16日,澜沧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公告》,该公告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了文身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贯彻落实新规,2024年3月19日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澜沧县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方案》澜预未办〔2024〕2 号。
“当时为了跟风,头脑发热就文身了。”“以前觉得文身酷,现在想把文身洗掉,费用贵洗不干净还留疤。”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10月21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在押期间文身情况专项检查,对澜沧县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进行了有无文身情况检查。检查发现,在押未成年人在入所前有文身情况突出,其中50%未成年人手部、背部存在大面积文身,多人因文身造成身体上难以修复的伤痕。
“我们不能只为办案而办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才是我们办案的目的。”霍豫璇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需要整合多部门协作力量,聚集社会各界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此外,强化家校齐发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基本的是要在显著位置标识‘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另外相关部门要对文身行业从业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整改工作,并与澜沧县辖区17户相关经营机构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通过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警示标语,向经营户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
跟踪回访:在办案“回头看”中持续普法
文身营业场所的整改是否落到实处?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复函后积极开展了对相关经营门店的跟踪回访,确认了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经营机构不再提供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并在店面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于咨询文身的未成年人明确告知不接纳未成年人顾客以及文身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官利用回访机会再次向营业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强调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重要性。
实地回访检查时,办案团队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发现文身经营者均整改完毕。同时,检察官再次为经营者讲解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律后果,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倡议书》。文身经营者承诺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对咨询文身的疑似未成年人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以核实年龄等。
“如果有未成年人进店文身,你们会提供服务吗?”“现在谁敢给未成年人文身?要是碰到像未成年人的顾客,我会让他出示身份证,不满18岁坚决不给做。”日前,记者走访了某刺青店店主,该店铺醒目位置张贴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语。他表示,我们与主管部门签订了《文明经营承诺书》,遇到提出文身的未成年人,我们会进行劝阻,坚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法治课堂:用案例点亮护“未”灯塔
每年开学季,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都会走进学校组织“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检察官结合涉及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分层化、精准化的法治教育。重点讲解什么是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如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通过以案释法,剖析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职业选择等方面的影响和危害,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罪名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及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巨大危害以及可能触及的法律红线等。活动全程气氛热烈,同学们踊跃参与互动。
“针对文身乱象对不特定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检察机关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切实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国华表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今后的工作中,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制定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抓实抓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把未成年人相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屏障。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楠珺 罗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