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鉴 | 红河州曝光6起 农村交通事故违法案例
红河州山区面积广,农村道路里程长,安全隐患突出,一些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违法事故频发。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红河州公安交警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并曝光6起农村交通事故违法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普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建水县大杨线K26+200m处,与朱某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普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普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会车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沈某在开远市三台寺至八大碗公路1公里500米处,实施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三 罗某在个旧市个老官线2公里3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四 普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那石高速(那坡—石林高速公路)44公里698米泸西南收费站连接线华山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五 张某某在河口县马河线(马关—河口)77公里600米处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六 欧某某在开远市小龙潭二青公路3公里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红河州交警提醒,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红交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