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货车超高超宽被举报 交警及时查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超高超宽大货车上路,以为躲过了电子警察,躲过了执勤交警,万万没想到,却没有躲过网友的火眼金睛。他们时刻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也在为昆明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情
超宽超高货车凌晨上二环
“交警叔叔我举报,有大货车加宽加高。”
“收到,马上核实。”
9月2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到一名网友的举报,9月2日0时30分许,一辆云D号牌的大货车在昆明市东三环路段行驶时,由于车身严重超宽超高,影响到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立即对该网友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警调取了当日该路段该时段的视频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被举报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其宽度、高度均超过规定。
随后,该大队与涉事车辆驾驶人杨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队里接受调查处理。
9月4日11时许,杨某来到该大队接受处理。因其9月2日0时37分在东三环与金瓦路交叉口附近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了面对面警示教育,让其签订了《重点驾驶人遵规守法承诺书》。
释法
擅自加宽加高易引发事故
擅自对车的外观进行加长、加宽、加高,不仅改变了车身结构和重量,还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提醒
货车超限运输危害大
1.遮挡视线
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范围,引发交通事故。
2.挤占车道
超宽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他车道,特别是转弯时,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遇到会车等情况时,还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从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3.容易遗撒
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被其他车辆剐蹭,很容易发生货物遗撒路面的情况,若处理不及时,就会给其他车辆带来危险。
4.增加货车运输风险
货物高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且极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同时,容易出现货车被卡在桥上、限高杆下等情况,从而引发道路拥堵。
每一个人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员,交警希望大家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能及时举报,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再次提醒货车驾驶人,不要贪一时之利,非法改装车辆,平安出行,安全到家。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