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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破解涉碳案件裁判技术难题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45:19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江门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破解涉碳案件裁判技术难题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玄月玲 林子晴

近日,在广东省江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今年6月成立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是江门两级法院落实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的又一生动实践。近年来,江门法院围绕“环资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司法与‘双碳’目标协同治理”等事项进行了系列探索。

“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司法政策引领中,以法治之力助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展,是我们的职责任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少杨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两年,江门法院聚焦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江门特色的环境司法服务新路径。

精细化推进集中管辖改革

3月6日,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新会区法院落实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后的首宗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因不服行政机关就其企业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该案原告提起诉讼。

“‘三合一’集中管辖,既有利于促进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的统一,也有利于减少重复审理环节,降低当事人诉累。”肖少杨说。

据介绍,2023年11月,江门中院启动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进程,决定由新会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江门中院组建专门合议庭承办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结的环资一审案件的上诉案件,以及由江门中院管辖的环资一审案件,推动环境案件跨行政区集中管辖,深化环境治理协同联动和多元共治。

为使“三合一”集中管辖改革落地落实,江门两级法院除了采用“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模式组成专业审判团队负责环资审判外,还组建包括5名环资专业人民陪审员在内的“绿色无袍法官”队伍,充分发挥陪审员在专业性事实调查认定、监督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江门两级法院涉碳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行政案件共11人次。

一体化构建区域协同格局

今年植树节前夕,新会区法院法官前往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回访一起涉海岛野生植物盗窃案后续异地修复情况。自然保护区护林员说,异地修复种植的200多棵树苗栽种成活,长势良好。

据悉,2023年11月初,吴某等8人到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岛盗挖树木,其中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罗汉松。经审理,吴某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万余元。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袁婷姗秉承“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守护绿色公益”的原则,马上联系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业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跨区域协作,共同探讨损害修复方案。考虑到原地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新会区法院建议吴某等人通过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异地修复。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新会区法院深化司法服务协同力度,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签订《崖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建协议》,联合向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出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很具体也很有帮助,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巡查频次、完善珍稀物种档案、增设警示标识与监控,补上管理漏洞。”保护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回访法官反馈道。

江门中院民一庭庭长郭俊平说,江门法院以梳理发布的案件裁判规则为引导,推动修复、教育、治理多功能融合共进。

据介绍,近年来,江门注重凝聚合力,深化司法服务区域协同,通过审执协同、要案会商、交流研讨、机制创建等方式,一体化践行预防性司法和修复性司法,逐步推进建设滨海湿地生态环保司法协作保护带。

精准化服务助达“双碳”目标

走进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绿树成荫、群鸟飞舞,一队白鹭正优雅地掠过古榕树。在绿树掩映的一座小楼门口,环境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的牌匾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据悉,环境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于2024年6月由新会区法院联合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江门法院以工作室成立为契机,围绕“双碳”目标战略,打造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平台,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今年世界海洋日,江门法院在省级自然保护区——江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设立环资巡回审判站,创新探索海洋“蓝碳”生态修复运行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在肖少杨看来,“双碳”是极具专业性的领域,要在发展绿色经济的同时助推达成“双碳”目标,人民法院需要发挥司法与“双碳”领域专业的联动合力,搭建协同平台进行长效互动。

据介绍,2023年,依托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江门中院与多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司其职,精准发力。

今年5月,江门中院、新会区法院联合江门“双碳”实验室共同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与‘双碳’目标协同中心”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聚焦“双碳”领域协同攻关。上半年,“双碳”实验室已提供专家咨询意见3次。(章宁旦 玄月玲 林子晴)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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