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撞坏护栏一逃了之? 宾川交警:肇事逃逸严惩不贷,2人被行拘
开车时不小心撞到护栏,以为撞的是物品,一脚油门离开就能万事大吉?交警表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不是只有撞到人才算,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同样属于肇事逃逸。
案例一
半夜撞护栏后逃离现场
8月10日,韦某驾驶云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宾川县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往金牛路方向行驶。0时18分,车辆行驶至南苑路与金叶路交叉路口附近时,由于韦某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栏,韦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韦某构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韦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凌晨撞坏护栏驾车驶离
8月17日,张某驾驶云L号牌小型轿车沿宾川县金叶路由西向东行驶。4时14分,车辆行驶至金牛路育英路口,左转弯驶入育英路沿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右侧隔离栏相撞,造成隔离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驶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张某构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然而,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却不料因小失大,进了拘留所。
别让一次错误的逃离,而使人生脱轨。驾车出行过程中,驾驶人务必集中精神,如不慎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这样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赵保通 龚成梅 丁曼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