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吵架后借酒消愁 醉驾上高速被判刑
日前,保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指挥室接保山高速公路管理处监控中心报警,在天猴高速公路猴桥往腾冲方向1034公路200米(欢喜坡隧道出口)处,有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已经通知隧管站前往查看,驾驶人疑似酒驾,请前往处置。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联系隧管站工作人员做好违停车辆现场安全防护和当事人的安全看护工作。同时,因可能涉及酒驾醉驾违法,大队指挥中心及时排查辖区沿途监控卡口,联系保山监控中心调取该车辆的上站记录,进一步确定驾驶人和车辆轨迹。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当事人蒋某某坐在副驾驶位上,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味,随即将其带至安全区域。在民警向其了解情况时,蒋某某称不是自己开的车,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到这里的。但经过民警调取的车辆上站记录和沿途监控卡口视频,已确定蒋某某就是该车驾驶人,并且车上没有其他人员。在证据面前,蒋某某才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蒋某某因和女朋友闹矛盾,借酒消愁喝了一瓶白酒,随后就驾车从猴桥收费站上了高速,准备到腾冲。当车辆行驶至欢喜坡隧道出口处时,蒋某某感觉头疼不舒服,将车停在路边休息。
民警对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8.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保山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保山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害人害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保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