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规范“最低价中标”行为
“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裁判指引、深化协同治理等方式,依法惩治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自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提高,实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丰尚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研究总院首席设计师 赵波
近年来,“最低价中标”模式在国内商业活动中广泛应用。虽然其初衷是希望通过价格竞争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一系列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诚信建设等问题。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规制力度,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市场竞争回归质量导向、诚信导向的良性发展轨道。具体而言,我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产品质量。现实中不少经营者在获得低价合同后,为节约成本不惜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加强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和裁判力度,提升企业违法违规成本,约束经营主体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依法规制虚报成本、伪造业绩等不诚信经营、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裁判指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人民法院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以树立保护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鼓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而非恶意压低价格参与竞争,有效促进产业升级与企业技术创新。
三是深化协同治理,构建多维评价机制。人民法院应加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助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机制,全面考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企业信誉、服务能力、技术创新等多维度指标,完善行业标准,推动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顾慧敏 卢桐 整理)(顾慧敏,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