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撑腰” 赡养费“落袋”
南漳县检察院干警与薛坪镇人大代表李云奎一同看望、慰问八旬老人刘大妈。
“过去因赡养问题兄妹争执不休,现在大家按判决各尽本分,母亲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再没断过。”日前,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寒与薛坪镇人大代表李云奎一同回访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时,刘大妈的大儿子指着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对检察官说。
2024年10月,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薛坪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时,李云奎代表向检察官反映,八旬老人刘大妈因子女推诿赡养责任,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刘大妈与丈夫赵某共生育5名子女,子女们都已结婚成家。赵某过世后,刘大妈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于2024年6月因病住院,被诊断患有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后续的治病吃药让她花光了所有积蓄,但5名子女均未履行赡养义务。
南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该线索后,立即开启“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处理”机制,围绕刘大妈的诉讼能力、家庭情况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刘大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缺乏固定住处,5名子女因赡养分工争执不断,刘大妈多次索要生活费无果,确属民法典中“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告自己的孩子,我心里也难受,可不告我这日子又该怎么过?”老人哽咽着向检察官表达了起诉维权的意愿。可一纸诉状递出后,亲情还能挽回吗?
为避免出现“法理赢而亲情输”的局面,南漳县检察院三次联合法院和村委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我们不是不养,但谁来照顾妈、钱怎么分摊,总得有个说法!”长子抛出的问题让老人和其他子女低头沉默。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5名子女就“母亲跟随长子共同生活”达成共识,但对赡养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1月14日,南漳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提出“子女共担义务”。同时,针对刘大妈不识字、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费用、诉讼能力弱等问题,该院对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协助老人梳理诉讼诉求,并向法院申请缓缴案件受理费。
2024年12月,南漳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对刘大妈要求5名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刘大妈跟随长子居住生活,其他子女每人每月支付700元(次子因残疾免除)赡养费,5名子女共同承担医疗、护理及丧葬等费用。
日前,承办检察官与李云奎代表以联络站为平台,对老人进行回访,面对面询问赡养协议的履行进度,查阅赡养费支付凭证,核实5名子女履行义务情况。老人笑容满面地说:“上个月老三过来送药了,老四和老五也都过来陪我吃饭,还送了水果和米面。我现在住得安稳,子女们常送吃穿……”
回程路上,李云奎代表告诉检察官,村民对赡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邻里矛盾等法律问题普遍存在困惑。南漳县检察院随即以案例为素材、以联络站为阵地,联合人大代表、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
据悉,南漳县检察院还以办理刘大妈申请支持起诉案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人大+检察”协作模式,制定了《关于在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检察官联系制度的意见》,安排检察干警对接全县11个乡镇联络站,目前已累计收集民事检察监督线索20条,成案15件,开展普法活动8次。(戴小巍 尹周航 龚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