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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将群众关心关切的“小案”办好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7:05:22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将群众关心关切的“小案”办好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大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每一个“小案”的办理都彰显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和基本价值追求。2024年以来,四川省巴中市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福祉,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共办理涉住房、养老、债权等民生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0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63件,以监督“力度”有效提升民生“温度”。

以规范性和亲历性保障监督的精准性

为解决基层民事检察办案力量相对薄弱,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难题,巴中市检察院建立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员和民事检察监督线索的整体调度,借力数字检察,灵活运用提办、调用、交办等办案模式,科学配置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办案资源。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为例,通过运用整体联动的办案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45件、查实9件,案涉标的额达10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在家庭内部争端、邻里纠纷、集体土地争议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往往较弱,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巴中市检察机关从不因案小而区别对待,而是积极运用询问、鉴定、勘查现场等多种调查核实手段,最大程度查明案件事实。2024年以来,巴中市检察机关对多数民事“小案”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固定、补强了关键证据,有力提升了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度。例如,在办理某房屋租赁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调查走访并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二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让公正司法与群众感知度同频共振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当,“小案”可能引发大纠纷。巴中市检察机关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解决了一件又一件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2013年,张某某、彭某某夫妇向冯某某借款16万元,约定月利率3%。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冯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张某某、彭某某夫妻二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冯某某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因利息计算方式、起始时间节点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承办该案的南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和执行均无不当,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案是引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为此,承办检察官积极召开由社区干部、公益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的“院坝”听证会,通过组织“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步解开“法结”和“心结”。最终,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张某某、彭某某与冯某某达成和解。又如,平昌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以矛盾化解、困难帮扶、释法说理为思路,积极借助司法救助“兜底”作用,借力使力,促成这起长达8年的民事重复信访申诉积案彻底化解。

针对支持起诉、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的不同特点,巴中市检察机关参照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建立了“上门式”定时定点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联动解决争议、跟踪回访、“检察+邻里”等工作模式,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取得最优的社会效果。2024年以来,共促成81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息诉息访。

以联动服务提升民生温度

紧扣群众的关心关注,以“小案”办理为切入口,巴中市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社局、工会、残联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合制定《巴中市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二十条措施》《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在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综合治理等机制,借助数字技术,高质效开展专项活动、类案监督等,系统性推动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2023年,李某等9人受寇某某雇请,在通江县某村工地上从事打地基、修路等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寇某某应支付李某等9人3.6万元工资。李某等人多次向寇某某追索劳动报酬,寇某某一直今推明缓,工资一分未付。因寇某某是重庆人,李某等人不知能否在通江县起诉,遂前往司法部门咨询。

2021年1月,为保障劳动者依法追索劳动报酬,通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2024年1月,通江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司法局移送的李某等9人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线索。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虽然金额不大,但李某等人仅有寇某某的联系电话,无其身份信息,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寇某某是重庆铜梁人,遂奔赴铜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帮助李某等人调取了寇某某的身份信息,使该案最终得以顺利起诉。2024年5月,寇某某与李某等9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了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和时限。

民生司法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24年,巴中市检察机关联合10个部门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行动,共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18件;支持劳动者起诉讨薪案105件,帮助追回薪资200余万元;对22件涉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快速办理,为12名当事人协调落实社会帮扶政策。

在依法审查案件的同时,巴中市检察机关深入挖掘在民生“小案”里潜藏的社会治理难题及体制机制漏洞,深度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

2008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供金银花种苗、收购成品的方式,与巴中市某村130名种植户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发展金银花产业。后该合作社未按约定支付收购款,130名种植户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均未果。某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执行监督案件中,协调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申报奖补资金,并在财政拨款后直接将款项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用于兑现合作社所欠收购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奖补资金核拨不及时、合作社拖欠收购款等问题,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建议。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完善了《某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等制度,对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欠付种植户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到即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核拨的补助资金400余万元。

2024年以来,巴中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重点民生领域的跨部门整合、一体化协作,打好民生保障“组合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升民生“小案”的办理质效。例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为164名私立幼儿园女教师完善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手续;推动某信用社完善贷款审批制度,消除贷款资产损失隐患,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彰显了检察担当。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徐涛 杨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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