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摒弃“法不责众”观念 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 梁迎修
不久前网传安徽宿州一农场土豆采收时遭遇哄抢,数天后又传出在广东肇庆发生水灾时上演类似情形,部分路过群众发现一家零食店大门被洪水冲开且无人看管,遂自行捡拾商品且不付费带走。这两则消息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后引发公众关切和讨论。事实上对于这两起事件中哄抢或捡拾行为的处置均有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哄抢行为或捡拾行为有可能违反该法。如果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聚众哄抢罪、抢夺罪或者盗窃罪。有报道指出,事后公安机关依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氛围日益浓厚的今天,发生这种行为让人惊诧,非常值得思考。
应当说参与哄抢的大多数人心里很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什么还敢参与?这应该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与“法不责众”的错误意识有关。只要法律反对和禁止的,无论违法人数多寡都必须受到相应处罚,绝不能因为参与违法行为的人数众多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道理很简单,规则的底线一旦失守,法律的权威将会荡然无存。社会心理学上有所谓的“破窗效应”之说,即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法不责众”的说法是一种应当被摒弃的错误观念。
我们知道,正是法律的权威保证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规则被公众自愿遵守。正因如此,法律绝不能向不法行为让步,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当我们遇到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公众而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通过有效手段和途径去阻止而非放任,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加入违法人群的行列。就执法和司法机关而言,对那些类似哄抢的聚众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亮出法律利剑,通过追究违法人的责任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价值导向。在此次哄抢事件发生后,执法机关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快速反应,追究了违法人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得到公众好评。
在这两起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夸大其词甚至已经构成谣言的不实信息,并对公众产生了误导,好在执法机关及时出面澄清,依法处置了许多不良和违法信息,避免了负面损害的扩大。与此同时,对于公众而言,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增强对网络上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信息的鉴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