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违法必究威慑刹住“法不责众”惯性
□ 蔡长春
从田间土豆到超市零食,哄抢闹剧接连上演,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底线。
深挖哄抢事件的成因,其背后是“法不责众”的心理投射和行为显现——
个人在群体的掩护下异化出“人多势众,法网恢恢又奈我何”的侥幸心理,将哄抢视为低风险、高收益的“顺势而为”,于是趁火打劫,明目张胆地抢夺他人财物,粗暴无知地践踏法律尊严。
事实上,“法不责众”并不是为非作歹的“免死金牌”,也不是违法乱纪的“尚方宝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哄抢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之生命在于实施,法之威严在于执行。
“执法不严”“轻拿轻放”无异于隔靴搔痒,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只会让哄抢者更加肆无忌惮。
法之必行,责之必究。唯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两起哄抢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闻讯而动,以雷霆之势进行调查处置,不错不漏、不枉不纵,让法律不缺位,正义不缺席,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不会因违法者人数稀少而加重处罚,同样,也不会因违法者人数众多而减轻惩戒。
以“违法必究”的威慑刹住“法不责众”的惯性,使哄抢得利的侥幸回归于法律规则的理性,如此一来,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更好地引导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厉行法治,让类似的闹剧不再发生,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