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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丨暑期出游 当心这些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43:38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学法时习之丨暑期出游 当心这些消费陷阱

  正值暑期,群众出游热情高涨。然而,在轻松愉悦的行程中,也需警惕旅游消费陷阱,如: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人民网梳理了一些相关案例,以作提醒。

  不合理低价游套路多 报名参团须谨慎

  2024年3月,湖南某旅行社以699元/人的团费招徕18名旅游者参加“秀美湖北,情迷恩施”5天4晚旅游活动,向旅游者隐瞒行程中包含购物店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并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标准向地接社支付费用,以此获取差价利润。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安排旅游者前往某特产综合超市购物,并另行收取499元/人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不合理低价游”常以超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却在行程中通过强制购物、增设自费项目等手段填补成本缺口,甚至借此攫取高额利润,此种操作模式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警惕“零付费团”陷阱,仔细核对行程单中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安排,并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虚假标注五星酒店 平台被判三倍赔偿

  消费者樵某在平台上预订了两晚的酒店房间住宿并支付了费用。在预订页面中,酒店名称后被标注了五颗星图形(★★★★★),樵某认为该图形表示五星级酒店。后经查证,该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樵某认为平台涉嫌欺诈,要求退还住宿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酒店星级作为酒店等级判定标准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被告直接以五星图形作为酒店宣传内容,而且未在明显处对该五星图形做出标注和说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该公司在涉案平台中将五星图形标注于酒店名称后方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认为涉案酒店为文旅行政部门评定的五星级酒店,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对于樵某要求某公司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以案说法

  平台经营者在描述商品及服务特征时应恪守诚信原则,进行如实描述。平台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时采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内容,且未以显著方式对此作出特殊的标注和说明,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明知景点未开放仍宣传 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

  独库公路、巴音布鲁克等网红景点已在官网上发布关闭公告,旅行社仍将前述景点置于首页进行宣传。韩某因想要游览上述景点,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上述网红景点被列入行程单。行程开始后,韩某到达景区时,旅行社谎称景点临时关闭维修,要求以附近其他景点代替。韩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行程信息系旅游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对行程信息负有谨慎查询、核实及告知义务。案涉网红景点在官网已发布关闭公告,旅行社应当知道该景点不开放,但其仍利用该景点招徕游客,致韩某未完全实现旅游目的,应退还部分费用。

  以案说法

  部分旅行社以低价、网红景点为噱头招徕旅客,在签约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对行程信息的查询、核实和如实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隐瞒关键信息,构成违约时消费者可主张退还部分费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核实行程信息是否与宣传一致,保留景区官方公告截图等证据。若行程中遭遇景区关闭且旅行社未提前告知,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综合文化和旅游部、北京互联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整理)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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